資 優 教 育 的 師 資 培 育 ( 臺 灣 )
1. 資 優 教 育 教 師 的 資 格 與 培 育
(a) 資 格
特 殊 教 育 教 師 之 登 記 , 除 特 殊 教 師 本 系 畢 業 外 , 同 時 必 須 具 備 普 通 教 師 資 格 , 另 外 修 習 特 殊 教 育 的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及 資 優 教 育 組 中 的 其 他 分 組 必 修 科 目 , 才 可 申 請 登 記 。
(b) 培 育
職 前 訓 練 - 由 師 範 院 校 特 教 系 培 育 正 規 科 班 的 特 教 師 資 。
在 職 訓 練 - 培 訓 在 職 的 普 通 班 教 師 , 使 修 畢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登 記 所 規 定 之 專 業 學 分 。
2. 臺 灣 資 優 教 育 師 資 的 相 關 問 題
(a) 資 優 教 育 師 資 合 格 率 偏 低
根 據 國 立 臺 灣 師 大 特 教 中 心 完 成 的 全 國 高 中 數 理 資 優 教 育 評 鑑 報 告 指 出 臺 灣 地 區 十 八 所 辦 理 資 優 教 育 之 高 中 , 有 專 任 資 優 教 育 教 師 三 十 八 人 、 兼 任 二 十 一 人 , 其 中 受 過 特 殊 教 育 訓 練 者 四 十 五 人 , 合 格 教 師 比 率 僅 佔 百 份 之 十 三 。
(b) 資 優 教 育 師 資 培 育 方 式 與 課 程 內 容 有 待 檢 討 改 進 。
師 範 大 學 特 教 系 資 優 組 的 學 生 , 由 於 本 身 學 科 專 業 背 景 不 足 , 又 是 教 學 上 的 新 手 , 很 難 分 發 到 資 優 班 任 教 , 因 此 , 職 前 培 育 的 方 式 似 乎 仍 有 待 調 整 改 進 。
(c)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、 普 通 班 教 師 與 家 長 , 對 資 優 教 育 的 認 識 不 足 。
資 優 教 育 的 推 展 需 要 很 多 人 的 配 合 , 但 現 階 段 的 資 優 班 在 大 家 的 期 望 下 , 往 往 成 為 “ 醫 科 保 證 班 ” , 使 得 資 優 教 育 原 始 的 理 念 無 法 落 實 。
(d) 資 優 教 育 教 師 缺 乏 遴 選 、 獎 勵 及 資 源 系 統
從 事 資 優 教 育 往 往 比 一 般 教 育 來 的 壓 力 大 , 是 個 吃 力 不 討 好 的 工 作 , 而 且 資 優 教 師 又 缺 乏 具 體 的 獎 勵 及 進 修 措 施 , 可 求 助 的 支 援 人 士 或 機 構 , 因 此 據 調 查 結 果 約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資 優 教 師 是 出 於 非 自 願 的 情 況 下 任 教 資 優 班 。
(a) 資 格
特 殊 教 育 教 師 之 登 記 , 除 特 殊 教 師 本 系 畢 業 外 , 同 時 必 須 具 備 普 通 教 師 資 格 , 另 外 修 習 特 殊 教 育 的 共 同 必 修 科 目 及 資 優 教 育 組 中 的 其 他 分 組 必 修 科 目 , 才 可 申 請 登 記 。
(b) 培 育
職 前 訓 練 - 由 師 範 院 校 特 教 系 培 育 正 規 科 班 的 特 教 師 資 。
在 職 訓 練 - 培 訓 在 職 的 普 通 班 教 師 , 使 修 畢 特 殊 教 育 教 師 登 記 所 規 定 之 專 業 學 分 。
2. 臺 灣 資 優 教 育 師 資 的 相 關 問 題
(a) 資 優 教 育 師 資 合 格 率 偏 低
根 據 國 立 臺 灣 師 大 特 教 中 心 完 成 的 全 國 高 中 數 理 資 優 教 育 評 鑑 報 告 指 出 臺 灣 地 區 十 八 所 辦 理 資 優 教 育 之 高 中 , 有 專 任 資 優 教 育 教 師 三 十 八 人 、 兼 任 二 十 一 人 , 其 中 受 過 特 殊 教 育 訓 練 者 四 十 五 人 , 合 格 教 師 比 率 僅 佔 百 份 之 十 三 。
(b) 資 優 教 育 師 資 培 育 方 式 與 課 程 內 容 有 待 檢 討 改 進 。
師 範 大 學 特 教 系 資 優 組 的 學 生 , 由 於 本 身 學 科 專 業 背 景 不 足 , 又 是 教 學 上 的 新 手 , 很 難 分 發 到 資 優 班 任 教 , 因 此 , 職 前 培 育 的 方 式 似 乎 仍 有 待 調 整 改 進 。
(c)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、 普 通 班 教 師 與 家 長 , 對 資 優 教 育 的 認 識 不 足 。
資 優 教 育 的 推 展 需 要 很 多 人 的 配 合 , 但 現 階 段 的 資 優 班 在 大 家 的 期 望 下 , 往 往 成 為 “ 醫 科 保 證 班 ” , 使 得 資 優 教 育 原 始 的 理 念 無 法 落 實 。
(d) 資 優 教 育 教 師 缺 乏 遴 選 、 獎 勵 及 資 源 系 統
從 事 資 優 教 育 往 往 比 一 般 教 育 來 的 壓 力 大 , 是 個 吃 力 不 討 好 的 工 作 , 而 且 資 優 教 師 又 缺 乏 具 體 的 獎 勵 及 進 修 措 施 , 可 求 助 的 支 援 人 士 或 機 構 , 因 此 據 調 查 結 果 約 有 三 分 之 一 的 資 優 教 師 是 出 於 非 自 願 的 情 況 下 任 教 資 優 班 。